35背景資料:
A公司中標某高速公路第-標段。該標段包括-座中橋、10km路基路面工程。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在清單中列出了措施項目;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為按月計量支付,并約定發生爭議時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清單中某措施項目,A公司報價200萬元。施工中,由于施工單位改變了施工方案,該措施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為260萬元,A公司擬向業主提出索賠。
業主推薦B公司分包橋梁的鉆孔灌注樁施工,A公司審查了B公司的資質后,與B公司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在施工過程中,由于B公司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損壞通信光纜,造成大范圍通信中斷,A公司為此向通信公司支付了65萬元補償款。
A公司為了應對地方材料可能漲價的風險,中標后即與某石料廠簽訂了價值500萬元的道路基層碎石料的采購合同,約定了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規定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5%)并交付了60萬元定金。到了交貨期,對方以價格上漲為由提出中止合同,A公司認為對方違約,擬就此提出索賠。
施工中,經業主同意,為保護施工區域的古樹,增加了相關的措施費,而原清單中沒有相同項目。施工單位就此提出變更申請。
工程竣工且保修期滿后,業主無故拖欠A公司工程款,經多次催要無果。A公司計劃對業主提起訴訟。
問題:
1.按計價方式,工程施工合同有哪幾種?本工程屬于哪種計價合同?簡述其特點。
2.投標報價階段,在保證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投標單位如何調整單價可以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A公司就措施項目向業主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3.A公司應該承擔B公司造成損失的責任嗎?說明理由。
4.A公司可向石料廠提出哪兩種方式的索賠要求?并計算相應索賠額。
5.對于增加的古樹保護措施費用,應根據什么原則來確定其價格?
6.對業主拖欠工程款的行為,A公司可以對業主提起訴訟嗎?說明原因。如果業主拒絕支付工程款,A公司應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本工程拖欠款問題?
參考解析:1.【參考答案】有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方式。
本工程為單價合同,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工程量清單中數量是參考數量。
【考點解析】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常識題。按計價劃分的三種方式不難回答,如果更深入地回答固定單價、可調單價;固定總價、可調總價;以及成本加酬金的集中方式也可以。由于背景中敘述“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顯然本合同應是單價合同,因此其最大特點就是單價優先,工程量是參考數量。
2.【參考答案】對以下項目可以適當調高單價:能夠早日收回工程款的項目(如灌注樁等);預計今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沒有工程量只填單價的項目可以適當提高單價;對以下項目可以適當調高單價:后期項目;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
不合理。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A公司可根據自身特點作適當變更增減,對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和費用要通盤考慮,措施項目清單-經報出,即被認為包含了所有應該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全部費用;沒有列項的,認為分攤在其他單價中。
【考點解析】本題涉及報價技巧。通常,在保證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按照資金管理的“黃金原則”,即:該收的款越早收到,就越能產生好的效益。同時,如果還要考慮工程量的變化因素,所以綜合考慮可以分析出答案中的幾種情況。
由于“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再報價時,施工單位應合理考慮施工方案,不能因為自身施工方案的改變帶來措施費的改變而向業主提出索賠。如果這種改變是非承包商的原因且獲得了監理的認可,則可以按照變更的方式來處理。
3.【參考答案】A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因為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A公司可以根據分包合同追究B公司的經濟責任,由B公司承擔65萬元的經濟損失。
【考點解析】按照相關法律和合同關系規定,對于“損壞通信光纜,造成大范圍通信中斷”的行為,需對外的協調和處理權限都需要總承包單位來實施。但是,根據A公司與B公式簽訂的分包合同,這個責任最終需要由B公司來承擔。
4.【參考答案】(1)雙倍返還定金(選擇定金條款),索賠額為60×2=120萬元。
(2)支付違約金并返回定金(選擇違約金條款),索賠額為500×5%+60=85萬元。
【考點解析】這是《合同法》規定的針對交定金后對違約方的處理方式。
5.【參考答案】如果合同中有類似價格,則參照采用;合同中沒有適用價格又無類似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宜的變更價格,監理工程師批準執行。這-批準的變更應與承包商協商-致,否則按合同糾紛處理。
【考點解析】本題是考核施工中新增項目單價確定的方法。-般情況下,就是三種:有相同的就直接采用;有類似的就參考;沒有時就是通常由承包商提出,監理、業主、施工方協商,最后由監理批準實施。
6.【參考答案】A公司不能對業主提起訴訟。因為雙方已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的條款,不能提起訴訟。A公司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業主不執行仲裁,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點解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爭議通常是四種方式:協商、調解(或和解)、訴訟和仲裁。前兩種方式通常由監理來主持進行,而后兩種方式是選擇采取,即:或仲裁或訴訟。并且,通常在合同中需要約定采取的方式,如果采用仲裁,還需要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本題由于雙方已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的條款,因此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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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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