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內已建立了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工程師、注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150余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筑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