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甲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與銷售,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7 年度甲企業的銷售收入為 4600 萬元,銷售成本為 2000 萬元,年度利潤總額為 600 萬元,其他有關需要納稅調整的事項資料如下:
(1)銷售費用:廣告費 500 萬元、業務宣傳費 220 萬元;
(2)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50 萬元;
(3)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5 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 84 萬元;
(4)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 5 萬元,從境內被投資非上市居民企業分回的股息 40萬元;
(5)實際發放的合理工資薪金 200 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 38 萬元。
已知:各項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憑據,并已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其他事項不涉及納稅調整。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均用“萬元”表示):
(1)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調減)。
(2)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調減)。
(3)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調減)。
(4)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投資收益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調減)。
(5)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職工福利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調減)。
(6)計算甲企業 2017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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