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 | 考試時間 | 報名時間 | 考試地點 | 報名公告 | 報名入口 | 準考證 | 成績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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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 5月28日-29日 | 4月1日-4月15日 | 試點城市 | 報名公告 | 報名入口 | 5月23日-29日 | 6月22日 |
下半年 | 10月29日、30日 | 8月1日至31日 | 考試地點 | 報名公告 | 報名入口 | 10月24日至30日 | 考后兩個月內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4個考區延期至12月10日、11日舉行考試 |
(一)考試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其他條件要求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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