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成績如何申請復查?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具體時間請以當地考試中心為準),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考全科: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成績滾動4年,在4年時間內4個科目均合格則可獲取《城鄉規劃師證書》。
免考一科(免考《城鄉規劃原理》):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免考兩科(免考《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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