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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2015年安全工程師報名條件為: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注: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準確報考條件請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