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并記入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52.【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53.【答案】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或永久拒絕受理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54.【答案】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業務輔助人員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行為的,由所在機構進行處理,并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55.【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人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56.【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57.【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58.【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未按照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金錢給付義務,期貨交易所亦未代期貨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對方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規定,期貨公司應當遵循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59.【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60.【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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