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無形資產的處置
1.無形資產的出售
無形資產的出售是指將無形資產的所有權讓渡給他人。即在出售以后,企業不再對該項無形資產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利。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例4—16](教材P287)某企業出售一項無形資產,收取價款100000元,應交稅費5500元,用銀行存款交納律師費2500元,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始價值為150000元,累計攤銷額為40000元,計提減值準備20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正確答案』
借:銀行存款 10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0000
累計攤銷 40000
貸:應交稅費 5500
無形資產 150000
銀行存款 2500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2000
【例題11】某公司將擁有的一項非專利技術出售,取得收入2000000元,應交的營業稅為100000元。該非專利技術的賬面原價為2600000元,累計攤銷額為1000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200000元。
『正確答案』
借:銀行存款2000000
累計攤銷100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00000
貸:無形資產 2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00
營業外收入500000
2.無形資產的報廢
無形資產的報廢是指無形資產由于已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不在受法律保護等原因,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進行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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