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預算草案的審核
三、預算審查和批準
(一)預算審批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二)預算備案
四、預算執行和調整
(一)預算執行
1.預算執行的一般規定
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2.預算收入的管理
各級財政、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預算收入,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準,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開設的過渡性賬戶。
3.預算支出的管理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和監督。
4.國庫的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5.預算執行的日常管理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財政部門有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預算調整
預算調整----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
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
五、決算編制和審批
(一)決算的編制
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
決算草案----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
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
(二)決算的審批
財政部應當根據中央各部門決算草案匯總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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