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原則
關注:
(1)最低租賃付款額
最低租賃付款額----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由于租賃合同規定的內容不同,其構成內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優惠購買選擇權,則最低租賃付款額包括:
①租賃期內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租賃期屆滿時,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租賃資產余值;
③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未能續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應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項。
如果租賃合同規定有優惠購買選擇權,則最低租賃付款額包括:
①租賃期內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在任何情況下,最低租賃付款額都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
(2)初始直接費用----計入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初始直接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3)或有租金----財務費用
或有租金----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
(4)履約成本
履約成本----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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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