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運用業主大會、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七項制度解決相關工作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業主大會的職責和表決規則,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意義,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物業管理師考試注冊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與使用。
熟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臨時管理規約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意義和原則,應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的范圍,物業保修的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物業管理師應具備的執業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范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單位的義務,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
了解: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物業管理招標文件的內容,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評標規則,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申報程序,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三)要點說明
1. 業主的權利
2. 業主的義務
3. 業主大會的組成
4. 業主大會的性質
5. 成立業主大會的限制和選擇
6. 業主大會的籌備
7. 籌備業主大會的工作要求
8. 業主大會的成立
9. 業主大會的職責
10. 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三種情況
11. 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
12.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
13.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4. 業主委員會的備案
15.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
16.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17.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規范
18.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限制性要求
19. 管理規約的性質
20. 管理規約的主要內容
21. 管理規約的特殊作用
22. 管理規約的法律效力
23. 臨時管理規約的特殊主體
24. 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
25. 臨時管理規約的違約責任
26. 《條例》關于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
27. 業主使用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28.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原則
29.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特殊性
30.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
31.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文件的內容
32. 物業管理招標的備案
33. 物業管理投標文件的內容
34. 物業管理招標程序規則
35. 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名冊
36. 物業管理評標委員會
37. 物業管理招投標的中標和備案
38. 違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的法律責任
39. 我國實行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性
40. 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41. 建設單位應當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
42. 物業的保修責任
43. 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期限
44.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
45. 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
46. 《條例》關于不同資質等級企業承接項目的規定
47. 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48.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
49. 物業服務企業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50. 物業管理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51. 建立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現實性
52. 物業管理師的注冊
53. 物業管理師的繼續教育
54.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能力
55.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范圍
56.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57.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范圍
5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
59.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主體
60.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金額
6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
62.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63.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和原則
64.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規則
65.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
66.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禁止
67.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其他規定
6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69.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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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