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題(10分)
某政府投資工程于2009年6月組織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文件采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年版)編制,審查辦法為合格制,其中部分審查因素和標準見下表:
部分審查因素和標準
招標人手里了12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中申請人12的資格申請文件是在規定的資格預審文件遞交截至時間后2分鐘收到的。招標人組建了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受理的12份資格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過程有關情況如下:
(1)申請人1同時是聯合體申請人10的成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1確認是參加聯合體還是獨自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人1確認其參加聯合體,隨即撤回其獨立的資格申請。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申請人1的申請合格;
(2)申請人2不具備相應資質,使用資質為其子公司的資質,資格審查委員會認為母公司采用子公司資質申請有效;
(3)申請人3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已過,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3提交重新申領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人3重新提交了其重新申領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其申請合格;
(4)招標人臨時要求核查申請人資質證書原件,申請人4提交的申請文件雖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要求,但未按照要求提供資質證書原件供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審查委員會據此判定申請人4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5)申請人5在2008年10月因在投標過程中參與串標而受到了暫停投標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資格審查委員會認為其他外部證據不能作為審查的依據,依據資格預審文件判定申請人5通過了資格審查。
其他申請文件均符合要求。
經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申請人1、2、3、5、6、7、8、9、10、11和12通過了資格審查。
問題:
指出以上資格審查過程有些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資格審查過程中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1確認是參加聯合體還是獨自申請,并確認申請人1的申請合格。
理由:不符合只能提交唯一有效申請的標準。
(2)不妥之處:資格審查委員會認為申請人2采用子公司資格申請有效。
理由:不符合申請人名稱應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的要求。
(3)不妥之處: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申請人3的申請合格。
理由: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不妥之處:資格審查委員會認為其他外部證據不能作為審查的依據,依據資格預審文件判定申請人5通過了資格審查。
理由:不符合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行為。
(5)不妥之處:確認申請人1、2、3、5、6、7、8、9、10、11和12通過了資格審查。
理由:應該確認申請人6、7、8、9、10、11和12通過了資格審查。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