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木結構(編碼:0107)
木結構包括木屋架、木構件、屋面木基層。
(一)木屋架(編碼:010701)
木屋架包括木屋架和鋼木屋架。屋架的跨度以上、下弦中心線兩交點之間的距離計算。帶氣樓的屋架和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按相關屋架項目編碼列項。以榀計量,按標準圖設計的應注明標準圖代號,按非標準圖設計的項目特征需要描述木屋架的跨度、材料品種及規格、刨光要求、拉桿及夾板種類、防護材料種類。
(1)木屋架工程量以榀計量時,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以立方米計量時,按設計圖示的規格尺寸以體積計算。
(2)鋼木屋架工程量以榀計量,.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二)木構件(編碼:010702)
木構件包括木柱、木梁、木檁、木樓梯及其他木構件。在木構件工程量計算中,若按圖示數量以米計量,項目特征必須描述構件規格尺寸。
(1)木柱、木梁,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2)木檁條以立方米計量時,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以米計量時,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3)木樓梯,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寬度小于300mm的樓梯井,伸入墻內部分不計算。木樓梯的欄桿(欄板)、扶手,應按其他裝飾工程中的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三)屋面木基層(編碼:010703)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斜面積計算,不扣除房上煙囪、風帽底座、風道、小氣窗、斜溝等所占面積,小氣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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