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師考試簡介
1、名稱: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2、主辦: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
3、主要時間:2011年質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2日
4、針對人群:本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5、考試相關: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
6、考試周期: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每個考試科目均為3個小時。
7、報考條件:參加初級考試,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參加中級考試,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詳細如下: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的人員除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要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證書。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證書。
(五)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8、考試成績管理: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9、證書管理:考試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10、考試科目,題型,分值,合格標準
a、考試科目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b、題型、分值
初級:總題量90題,單選30題,每題1分,共30分;多選40題,每題2分,共80分;綜合分析20題,每題2分,共40分;總計150分。
中級:總題量100題,單選30題,每題1分,共30分;多選40題,每題2分,共80分;綜合分析30題,每題2分,共60分;總計170分。
c、合格標準
初級;滿分150分,合格分數為90分。
中級:滿分170分,合格分數為102分。
11、考試教材及出版時間
書籍出版時間一般為考試報名開始以后,12月中下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