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的人員除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要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證書。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證書。
(五)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質量專業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質量工程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