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施工
第29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造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33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 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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