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專業實務》精選考點:安全生產中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
安全生產中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
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的目的在于便于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與辨識。危險有害因素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常用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 和“職業健康”等方法進行分類,具體如下:
1、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大類:
(1)人的因素
(2)物的因素
(3)環境因素
(4)管理因素
2、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 ,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有害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包括各種設備、設施的觸電,電工作業時觸電,雷擊等;
(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8)火災,包括火災引起的燒傷和死亡;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冒頂片幫,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片幫)以及頂板垮落(冒頂)事故;
(12)透水,指從事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適用于使用工作壓力大于0.07mpa、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如汽油揮發)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塵或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起的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指上述范圍之外的傷害事故,如扭傷、跌 傷、凍傷、野獸咬傷等等。
3、按職業健康分類
參照2002年衛生部頒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10類共104種: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塵肺、氟可致氟骨癥、焦油瀝青致皮膚黑變病等。
職業病患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2)職業病目錄:2002年頒布的《職業病目錄》中有10類115中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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