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必要性及其適用范圍:
(一)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處罰辦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需要。根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進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準則。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的職責。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授權和法定程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需要對其行政執法行為加以規范。
2.制定《行政處罰辦法》,是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的需要。《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規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賦予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權。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職能不到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較低,行政執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規范,致使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因此,急需制定《行政處罰辦法》,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處罰辦法》,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需要。雖然《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罰不盡相同,存在著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界定缺乏明確的法律界限的突出問題,致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合法與違法的界限,難以正確地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監管執法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對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作出概括的、規范的規定,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
(二)適用范圍
《行政處罰辦法》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可見,《行政處罰辦法》確定的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包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法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規程。
鑒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對某些特殊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所以《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對煤礦、煤礦安全中介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