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沿用2019版考試大綱,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通知(應急廳〔2019〕43號)規定,使用應急管理部組織編制,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2023年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和運用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關內容。深刻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掌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熟悉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依照本法分析、解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問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與人員的職責、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了解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熟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規定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依照本法分析、解決礦山建設、開采的安全保障和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熟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熟悉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和滅火救援等方面的有關要求,熟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照本法分析、解決車輛和駕駛人、道路同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有關問題,熟悉交通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熟悉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教授與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有關要求。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貴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了解生產安全犯罪的罪名及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了解生產安全犯罪的主體,了解相關定罪標準。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熟悉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要求,熟悉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熟悉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勞動過程中防護與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有關要求。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方面的責任。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十一)《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依照相關條例、規定,分析、解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行政許可、工傷保險、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等相關問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等。了解相關行政執法主體的職權。兼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十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文件,熟悉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和注冊安全工程師應負職責。《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熟悉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執業、權利和義務、繼續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等方面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方面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惠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針對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熟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要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熟悉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處置方面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熟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煙花爆竹生產經管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判定相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熟悉煤礦安全、危險化學品、工貿企業、職業健康等方面應淘汰的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熟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方面的規定。
(十三)熟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相關規定,分析解決安全生產相關問題。
(十四)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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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