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試題及答案21
1、《礦山安全法》明確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 )。
A.同時驗收
B.同時設計
C.同時峻工D.同時施工
E.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答案:BDE
解析:《礦山安全法》明確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法律還對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下列哪些礦山設計項目做出了規定( )。
A.礦井的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
B.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
C.供電系統;
D.提升、運輸系統;
E.辦公管理系統
答案:ABCD
解析:法律還對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礦山設計項目做出了規定:
(1)礦井的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
(2)露天礦的邊坡角和臺階的寬度、高度;
(3)供電系統;
(4)提升、運輸系統;
(5)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
(6)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
(7)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
3、礦長(含礦務局局長、礦山公司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哪些職責( )。
A.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B.根據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作業場所進行跟班檢查;
C.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D.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事故隱患;
E.親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答案:ABCD
解析:礦長(含礦務局局長、礦山公司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和本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規定;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根據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作業場所進行跟班檢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5)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7)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事故隱患;
(8)及時、如實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報告礦山事故。
4、《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礦山企業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
A.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
B.有向生產單位提出加薪的權利
C.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D.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有向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的權利
答案:ACD
解析:《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礦山企業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3)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
A.《礦山安全法》及《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B.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企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C.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D.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E.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方法
答案:ABCD
解析:《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礦山安全法》及本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2)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企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6、礦山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有( )。
A.瓦斯檢查工
B.爆破工
C.電工
D.瓦斯抽放工
E.機動車司機
答案:ABCD
解析:礦山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瓦斯檢查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兜V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7、《礦山安全法》要求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對礦長安全資格的考核,應當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
A.《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礦山安全規程;
B.礦山安全知識;
C.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D.礦山事故處理能力;
E.生產業績。
答案:ABCD
解析:《礦山安全法》要求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對礦長安全資格的考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礦山安全規程;
(2)礦山安全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4)礦山事故處理能力;
(5)安全生產業績。
8、依照《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的監督職責包括下列哪幾項( )。
A.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B.檢查礦山是否存在越界開采的情況;
C.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D.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E.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答案:ACDE
解析:依照《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7項監督職責:
(1)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2)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4)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6)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9、依照《礦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的管理職責包括下列哪幾項( )。
A.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B.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
C.負責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
D.組織礦長和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E.調查和處理重大礦山事故;
答案:ACDE
解析:依照《礦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6項管理職責:
(1)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2)審查批準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
(3)負責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
(4)組織礦長和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5)調查和處理重大礦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10、依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有下列哪些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
A.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B.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C.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
D.拒絕礦山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E.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
答案:ACDE
解析:依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有下列5種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關閉;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2)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
(3)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
(4)拒絕礦山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5)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
11、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行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 )。
A.礦長安全資格
B.采礦許可證
C.總工安全工程師資格
D.營業執照
E.安全許可證
答案:BD
解析: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行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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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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