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防對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1、事故預防對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
(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3)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減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4)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條件。
2、事故預防技術措施分類(按下列先后順序選擇)
1)直接安全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不出現事故和危害。
2)間接安全技術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為生產設備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發生。
3)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也無法實現時須采用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業人員注意,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或緊急撤離危險場所。
4)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采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人防護用品等來預防、減弱系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3、選擇事故預防對策的原則
1)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危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2)預防: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風裝置等;
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 (如防毒服、各類防護面具)等;
5)聯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聯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7)個體防護、避難和救援。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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