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專業與環境工程專業同屬環境與安全類一級學科。培養能從事安全技術及工程、安全科學與研究、安全監察與管理、安全健康環境檢測與監測、安全設計與生產、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面復合型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其主干學科有礦業工程、力學、系統科學。 工程經濟類專業是指建筑管理、項目管理、工程概預算、招投標、基本建設經濟、房地產經營與開發、房地產經濟等類似性質的專業。 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學、建筑經濟管理、電子信息科技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熱力與運動工程、冶金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安全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化學工程及工藝、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工業工程等36個專業。 詳情參見下方《“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專業對照表》 |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專業對照表 |
注:1、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2、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范圍由建設部、人事部確認。 |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全國)(1997年修訂)、《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
三、其他
專科、中專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與本附件所列本科專業相應、相近專業執行。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