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8年出版資格考試越來越近了,朋友們,你準備好了嘛?寫作題是大部分考生心中的痛,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大神是怎樣寫作文的。
寫作題的內容是撰寫編輯應用文。編輯應用文的種類不少,但是考試時需要寫作的應用文,應該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考試大綱》中規定必須“掌握”其撰寫要領的應用文,包括選題報告、審稿意見、約稿信、退修信、退稿信、內容提要、作者簡介、出版物簡介、出版簡訊、出版物評論。
第二,不需要比較詳細的具體背景材料為撰寫基礎。在考試環境下,如果完整提供相應背景材料,考生閱讀這些材料就要用去不少時間,容易造成答題時間普遍不夠用的現象,導致考試的目的難以充分達到;如果只提供概要性的材料,則很可能是實際上已經提供了應用文的草案,考生只要稍作文字整理即可答出,考試就失去意義。所以,考試時就不大可能要求撰寫作者簡介、出版簡訊、出版物評論。
寫作題的最大特點,在于要求符合相應格式規范(尤其是各種信件),不能遺漏內容要素。因此,考生可以事先根據教材中的講述,把各種編輯應用文(尤其是考試時有可能要求寫作的應用文)的要素整理為一個簡表,努力記憶。考試時,根據要求撰寫的應用文種類,先在草稿紙上把這種應用文的要素一一列出作為提綱,然后再在答題卡上參照提綱進行寫作。這樣可以保證符合規范、要素齊全,一般就可得到基本分,達到及格線。在這基礎上,內容的創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遣詞造句的規范性,就可再增加得分。
解答寫作題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一是內容要素列表只能作為撰寫文章的提綱,不能直接用作答案。因為考試的要求是撰寫可供實際使用的文章,沒有寫成文章,就不能得分。
二是寫作不能偏題,混淆應用文種類,如把約稿信寫成選題報告、把審稿意見寫成退稿信或退修信、把出版物簡介寫成內容提要,也不能得分。
三是所寫文章中不能存在語言文字差錯,否則會被扣文字規范分。
四是文中不能暴露考生的真實身份。地區名稱、單位名稱、部門名稱、撰寫人姓名、約請的作者姓名等專有名詞,都有可能被用于傳遞考生的身份信息。根據考試規定,考生如果在試卷上寫了與自己真實身份有關的信息,會被視為有作弊嫌疑而受到處罰。所以,考生無論是在落款處還是在文中其他地方,都既不可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也不能自行虛構上述專有名詞,務必照用題中給定的專有名詞。此外,落款處的撰寫時間也應該用考試當天的日期,并且切記不要遺漏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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