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出版資格考試初級基礎知識第三章考點:出版物杜絕的內容
第三章 出版與出版工作
出版物杜絕的內容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1.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違反上述規定出版載有禁止內容的出版物,實施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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