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數字與計量單位使用規范
數字用法與計量單位是編輯加工書稿時經常遇到的問題。編輯要掌握國家標準數字用法規范,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GB/T 15835-201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等,進行書稿審讀和編輯加工。
一、數字用法
目前,數字表示有三個系列的形式。一是阿拉伯數字:01 2 3 4 5 6 7 8 9。二是小寫漢字數字:0(零)一二三 四 五六 七 八 九 十 百 千 萬億。其中的“0”用于編號表示順序,“零”用于表示數量,如:二o-o年Jo五號一百零五人三千零六十噸。三
是大寫漢字數字: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
一般的出版物上和我們日常傳遞信息,大都使用阿拉伯數字或小寫漢字數字,所以,通常說的“漢字數字”就是指小寫漢字數字。國家標準規范的數字用法也是這兩個數字系列的用法。大寫漢字數字系列僅用于法律文書和財務票據上。
參考文獻表中標注版次、卷次、頁碼,除古籍應與所據版本一致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引用法規和重要文獻內容,其數字應按原來寫法書寫,不要改變;文章豎排時,文中所涉及的數字除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外,應一律用漢字,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和符號均按順時針方向轉90度。
(一)選用阿拉伯數字的情況
下列情況宜選用阿拉伯數字。
第一,計數的數值,包括正負整數、小數、分數、百分比、比例等,如“100”“26.8”“95%" "5/8”。
第二,當數值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面積、體積、質量、溫度、經緯度、音量、頻率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如“400 km”、
"50 MPa" “123 mm3(123立方毫米)”、 “120 dB(120分貝)”。
第三,在使用數字進行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于辨識的效果,宜采用阿拉伯數字。如“圖2-1”“表1”“1 01國道”“302路公交車”。
第四,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數字的詞語,如“3G手機””97號汽油"G8峰會”等。
(二)選用漢字數字的情況
以下情況應選用漢字數字。
第一,數字作為語素而定型構成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如“星期日”“一律”“三心二意”“一十五”“規劃”“二氧化碳”“八國聯軍”“九三學社”“十月革命”“不管三七二十一”“白發三千丈”。
第二,干支紀年、農歷月日、歷史朝代紀年,以及其他傳統采用漢字形式的非公歷紀年等,如“八月十五中秋節”“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臘月十五”“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藏歷陽木龍年八月二十六日”“日本慶應三年”。
第三,相鄰的兩個數字并列連用表示概數,如“兩三天”“五六人”“七八十種”。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數字中間不能用頓號隔開。
第四,帶有“幾”字表示約數的數字,如“十幾天”“一百幾十次”“幾十萬分之一”。
(三)按上下文選擇使用阿拉伯數字和漢字數字均可的情況
在許多情況下,漢字或阿拉伯數字的使用應根據稿件中上下文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用“……多…‘……余”表示的約數及不精確的整數一般用漢字,如“十余件作品…‘一千多年”。但若文中同時出現一組具有統計和比較意義的數字,而且其中有精確數字,在用
“……多………余”表示約數時,為保持體例上的一致,其約數也可以用阿拉伯數字,如“全校有學生25 000人,其中獲獎學金的有7 500多人,獲其他獎項的有l 000多人”。
在同一場合出現的數字,應遵循“同類別,同形式”原則來選擇數字的書寫形式。如果要突出簡潔醒目的表述效果,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果要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應使用漢字數字。
(四)“二、兩、倆”的用法
當做數字或在數學中,用“二”不用“兩”。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元二次方程”。序數、小數、分數中用“二”不用“兩”。如“第二”“二哥”“零點二”“二分之一”。在一般量詞前個位數用“兩”不用“二”,多位數中的個位數用“二”不用“兩”。如“兩個人”“去了十二次”“去了兩次”。在傳統的度量衡單位前, “兩”和“二”一般通用,只是在質量單位“兩”前用“二”不用“兩”。如“二(兩)尺布…二兩油”(不說“兩兩油”)。在多位數中,百、十、個位用“二”,千位以上多用“兩”,但首位以后的百、千、萬前多用“二”。如
“二百二十二”“兩千元…‘兩億人口…三萬二千二百人”。
(五)使用數字時應注意的一些具體問題
第一,表示年月日時,不能略去表示世紀的數字。如“1995年”不能寫成“95年”。月和日是一位數時,可在數字前補“0”。如“2012-05-06”。這時必須年月日齊全,缺少任何
一項時,都不能用簡略形式。
第二,表示年代時,不能省略“世紀”。如“20世紀80年代”不能寫成“80年代”。
第三,在表示數量或順序范圍時,如使用的是百分率形式或以“萬、億”等作基本單位,前一個數字后不能漏百分號或“萬、億”等,如“35%~50%”不能寫成“35~50%”,
“9萬~10萬”不能寫成“9~l0萬”。
第四,簡略表示時、分,可以用英文冒號取代“時、分”。如“21: 24:13”。
第五,注意“零”與“0”的選用。漢字用于編號時,應該用“0”;在計量時,用“零”。如:
二o-o年公元前三0五年三千零二十五
九十五點零六
但在表示非公歷紀年時,一般不用“零”與“0”。如:
明萬歷二十年 清成豐十年
(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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