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的處理
(一)著作權糾紛的種類(了解)
一般表現為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包括:
著作權人之間;
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
著作權人與作品傳播者之間;
著作權人與鄰接權人之間以及與著作權或鄰接權有關的第三人之間。
(二)著作權糾紛的處理方法(熟悉)
1.調解
它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定必經程序,必須貫徹雙方自愿原則。訴訟前和訴訟中均可進行。
2.仲裁
沒有書面仲裁協議或合同沒有仲裁條款的,不得提請仲裁。主要適于著作權合同糾紛。
3.訴訟
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必須執(zhí)行。
(三)訴訟時效(熟悉)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持續(xù),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
(四)訴前臨時措施(了解)
1.訴前責令停止侵權和財產保全
一是要查清侵權事實,掌握確鑿證據;二是提出申請應以書面為準。
向侵權行為發(fā)生地所在地或被申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2.訴前證據保全
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接受申請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如裁定同意申請,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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