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有什么用?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出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國家規定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劃分
1、取得初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出版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某些關鍵崗位工作的必備條件,可以根據《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編輯(技術編輯和一級校對)職務。
3、高級資格(編審、副編審)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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