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實務科目(銀行管理專業)中級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專業類別考試,考察應試人員是否達到銀行業中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水平,具備與崗位匹配的履職經驗和能力,包括考察其對銀行業運行環境、銀行業監管體系、銀行主要業務與創新、銀行經營與管理以及銀行業消費者保護等內容的掌握程度,尤其是重點考察其公司治理理念、合規管理意識、風險管理經驗和內部控制能力。
【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 銀行業運行環境
一、宏觀經濟金融環境
(一)了解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
(二)熟悉我國宏觀經濟政策體系;
(三)熟悉我國貨幣政策環境;
(四)熟悉我國財政政策環境。
二、銀行監管
(一)了解我國銀行業監管的良好標準;
(二)了解國際銀行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目標;
(四)熟悉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理念;
(五)掌握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工具及核心內容。
三、市場準入、現場和非現場監管
(一)熟悉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則及實施程序;
(二)熟悉現場檢查的有關內容及程序;
(三)熟悉非現場監管的有關內容及程序。
四、監管強制措施與行政處罰
(一)熟悉監管強制措施的類型、條件及程序等有關內容;
(二)熟悉行政處罰的原則、種類、程序及實施情況;
(三)熟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銀行主要業務與創新
五、負債業務
(一)掌握負債業務的特征、主要風險點與管理原則;
(二)掌握存款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三)掌握其他負債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六、資產業務
(一)掌握資產業務的內涵;
(二)掌握貸款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三)掌握投資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七、其他業務
(一)掌握其他業務的內涵;
(二)掌握支付結算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三)掌握銀行卡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四)掌握擔保類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五)掌握貸款承諾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六)掌握理財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七)掌握同業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八)掌握衍生品業務的內涵、主要風險點與監管要求。
八、金融創新管理
(一)了解金融創新的內涵、原則及發展趨勢;
(二)熟悉組織架構、業務模式及互聯網金融創新等金融創新實踐;
(三)掌握銀行金融創新管理及創新監管情況。
第三部分 銀行經營與監管
九、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
(一)熟悉公司治理的內涵、組織架構等有關內容;
(二)熟悉內部控制的內涵、基本情況等有關內容;
(三)熟悉銀行內外部審計的有關內容。
十、全面風險管理
(一)了解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
(二)熟悉全面風險管理的架構、策略、政策、程序及相關管控手段;
(三)熟悉銀行合規管理的內涵、流程、基本機制和合規文化建設。
十一、資本管理
(一)了解資本管理的內涵;
(二)了解國際資本監管規則的演進;
(三)熟悉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框架、監管資本的構成與補充、資本計量等有關內容;
(四)熟悉內部資本評估程序、信息披露及監督檢查等有關內容。
十二、資產負債管理
(一)了解資產負債管理的內涵、目標、原則及相關管理工具;
(二)熟悉內外部定價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我國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現狀及監管制度要求。
十三、流動性風險管理
(一)了解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內涵;
(二)了解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外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熟悉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
十四、經營績效管理
(一)掌握銀行績效管理的基本內容;
(二)掌握銀行薪酬管理的基本內容;
(三)掌握銀行盈利管理的基本內容。
十五、信息科技管理
(一)了解銀行信息科技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熟悉對銀行信息科技管理的監管要求。
第四部分 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經營與監管
十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與監管
(一)了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概況和功能定位;
(二)熟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三)掌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要求。
十七、信托公司業務與監管
(一)了解信托制度、信托業的行業概況和功能定位;
(二)熟悉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三)掌握信托公司的監管要求。
十八、財務公司業務與監管
(一)了解財務公司行業概況和功能定位;
(二)熟悉財務公司的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三)掌握財務公司的監管要求。
十九、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與監管
(一)了解金融租賃公司的行業概況和功能定位;
(二)熟悉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三)掌握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
二十、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業務與監管
(一)了解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的行業概況和功能定位;
(二)熟悉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的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三)掌握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的監管要求。
第五部分 銀行業消費者保護
二十一、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熟悉銀行業消費者保護的內涵;
(二)了解銀行業主要業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
(三)熟悉銀行業消費者投訴處理的有關內容;
(四)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內容。
如本考試教材內容與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有抵觸,以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
本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是2017年及以后一個時期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應考人員備考的重要資料,考試范圍限定于大綱范圍內,但不局限于教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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