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公布的《2018年版、2019年版銀行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教材更正匯總》得知,《法律法規》考試教材有以下內容需要更正,請考該科目的考生注意更正。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2019年版
1.第344頁,將“(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改為“(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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