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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貸款擔保(掌握)
一、貸款擔保概述
(一)擔保的概念
貸款擔保是指為提高貸款償還的可能性,降低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二)貸款擔保的分類
貸款擔保可分為人的擔保和財產擔保兩種:
人的擔保。主要指由作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銀行提供的,許諾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的保證。如果債務人未按期還款,擔保人將承擔還款的責任。
財產擔保。又分為不動產、動產和權利財產 (例如股票、債券、保險單等 ) 擔保。這類擔保主要是將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抵押給銀行。
擔保的形式有多種,一筆貸款可以有幾種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占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銀行持有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益,當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銀行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質押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3)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4)留置。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按照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較少用于銀行信貸業務中。
銀行的貸款業務實踐中主要使用的貸款擔保形式主要是前三種,即抵押、質押和保證。
(三)擔保范圍
擔保范圍分為法定范圍和約定范圍。
法定范圍包括:
(1)主債權,即由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出具保函協議書等信貸主合同所確定的債權。
(2)利息,由主債權所派生的利息。
(3)違約金,指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時,應付給銀行的金額。
(4)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給銀行造成損失時,應向銀行支付的補償費。
(5)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銀行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鑒定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費等費用。
(6)質物保管費用,是指在質押期問,因保管質物所發生的費用。
銀行貸款如需另行約定擔保責任范圍,可在擔保合同中予以約定。
(四)擔保原則
《擔保法》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參加民事活動的當事人無論是自然人或法人,無論其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同時法律也對雙方提供平等的保護。
2.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參不參加民事活動,參加何種民事活動,根據自己的意愿依法處分_己的財產和權利。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當事人之間在設定民事權利和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等方面應當公平、合情合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一致,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應享有特殊的權利,或者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是指當事人在擔保活動中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恪盡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
(五)貸款擔保的作用
銀行開展擔保貸款業務具有重要的意義,擔保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協調和穩定商品流轉秩序,使國民經濟健康運行
2.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
3.促進借款企業加強管理,改善經營管理狀況
4.鞏固和發展信用關系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