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維護管理
一、滅火器日常管理
(一)巡查
1.巡查內容
巡查內容包括滅火器配置點狀況、滅火器數量、外觀、維修標示以及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
重點單位每天至少巡查l次,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1)滅火器配置點符合安裝配置圖表要求,配置點及其滅火器箱上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發光指示
標識。
2)滅火器數量符合配置安裝要求,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向綠區。
3)滅火器外觀無明顯損傷和缺陷,保險裝置的鉛封(塑料帶、線封)完好無損。
4)經維修的滅火器,維修標識符合規定。
(二)檢查(測)
1.檢查(測)內容
全面檢查滅火器配置及外觀。
2.檢查周期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每月進行1次,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每半月檢查1次。
3.檢查(測)要求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詳見表3-10-2,滅火器檢查時進行詳細記錄,并存檔。
檢查或者維修后的滅火器按照原配置點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檢、檢查中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有明顯缺陷或者損傷、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的,及時按照單位規定程序進行處置;符合維修條件的,及時送修;達到報廢條件、年限的,及時報廢,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滅火器進行等效更換。
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
(一)滅火器維修
1.維修手冊的主要內容
滅火器生產企業的維修手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必要的說明、警告和提示。
2)滅火器維修企業具備的條件和維修設備的要求、說明。
3)滅火器維修建議。
4)滅火器易損零部件的名稱、數量。
5)關鍵零部件說明。
對裝有壓力指示器的滅火器,注明其壓力指示器不能作為充裝壓力時的計量工具;高壓氣瓶充裝作業,強調必須使用調壓閥。
2.報修條件及維修年限
1)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
2)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維修標識和維修記錄
經維修合格的滅火器及其儲氣瓶上需要粘貼維修標識,并由維修單位進行維修記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根據維修合格證信息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定期送修和報廢更換。
(1)維修標識。每具滅火器維修后,經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維修人員在滅火器筒體上粘貼維修合格證。
維修合格證采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簡體上,不得覆蓋生產廠銘牌。當將其從滅火器的筒體拆除時,標識能夠自行破損。
儲氣瓶維修后粘有獨立的維修標識,且不得采用鋼字打造的永久性標識。其標識標明儲氣瓶的總重量和驅動氣體充裝量,以及維修單位名稱、充氣時間。
(2)維修記錄。維修單位需要在維修記錄中對維修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進行逐具編號,按照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
(二)滅火器報廢
滅火器報廢分為4種情形:一是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二是達到報廢年限的滅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現嚴重損傷或者重大缺陷的滅火器;四是維修時發現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1.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
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有的因滅火劑具有強腐蝕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使用時對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已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一經發現均予以報廢處理。
1)酸堿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1211滅火器、1301滅火器。
6)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經檢查發現予以報廢。
2.滅火器報廢年限
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處理。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
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3.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滅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報廢處理: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簡體總面積的1/3,表面產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等缺陷的。
4)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
5)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7)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8)被火燒過的。
符合報廢規定的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后,對滅火器筒體、儲氣瓶進行打孔、壓扁、鋸切等報廢處理,并逐具記錄其報廢情形。
(三)滅火器維修步驟及技術要求
首先進行滅火器外觀檢查,再按照拆卸、報廢處理、水壓試驗、清洗干燥、更換零部件、再充裝及氣密性試驗、維修出廠檢驗、建立維修檔案等程序逐次實施維修。
滅火器維修前,維修人員逐具檢查滅火器,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儲氣式滅火器維修前,完全釋放驅動氣體,經確認后再逐具檢查維修。滅火器維修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維修程序,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組織實施,并設置或者配備與各維修環節(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動氣體、報廢等環節)相適應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
1.拆卸
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拆卸器頭或者閥門。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儲罐內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2.水壓試驗
(1)試驗壓力。滅火器筒體和驅動氣體儲氣瓶按照生產企業規定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2)試驗要求。水壓試驗時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結構強度缺陷的可見性變形;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于3%。
3.筒體清洗和干燥
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首先對其內部清洗干凈。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洗滌滅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對所有非水基型滅火器筒體進行內部干燥,以確保空滅火器內部潔凈干燥。
4.零部件更換
1)水壓試驗合格的簡體,銘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脫落的,進行補漆,補漆后確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涂漆不得覆蓋銘牌。
2)更換變形、變色、老化或者斷裂的橡膠、塑料件;更換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確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換具有外表面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顯示不正常,示值誤差不符合規定的壓力指示器,并確保更換后的壓力指示器與原壓力指示器的類型、20%時工作壓力、三色區示值范圍一致。
4)更換具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噴嘴和噴射軟管,并確保防塵蓋在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者擊碎。
5)更換具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的滅火器壓把、提把等金屬件;更換存在肉眼可見缺陷的儲氣瓶式滅火器的頂針。
6)更換具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的滅火器虹吸管、儲氣瓶式滅火器出氣管。
7)更換水壓試驗不合格、永久性標識設置不符合規定的儲氣瓶,原儲氣瓶作報廢處理;更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儲氣瓶的超壓保護裝置。
8)更換已損壞的水基型、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
9)更換已損壞的推車式滅火器的車輪和車架組件的固定單元、噴射軟管的固定裝置。
10)更換車用滅火器制造商規定的專用配件。
5.再充裝
再充裝后,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改變原滅火劑種類和滅火器類型,送修滅火器中剩余的滅火劑不得回收再次使用。滅火器再充裝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再充裝所使用的滅火劑采用原生產企業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格的滅火劑產品。
2)二氧化碳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采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
3)ABC干粉、BC干粉充裝設備分別獨立設置,充裝場地完全分隔開。不同種類干粉不得混合,
不得相互污染。
4)潔凈氣體滅火器只能按照銘牌上規定的滅火劑和劑量再充裝。
5)可再充裝型儲壓式滅火器按照其滅火器銘牌上所規定的充裝壓力要求進行再充裝。充壓時,不得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為計量器具,并根據環境溫度變化調整充裝壓力。
6)儲壓式干粉滅火器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可選用露點低于一55℃的工業用氮氣、純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壓縮空氣等作為驅動氣體,但要與滅火器銘牌、儲氣瓶上標識的種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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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