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設計參數
一、 一般規定
(1)工廠、倉庫、堆場、儲罐區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所需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確定。
表3-2-3 工廠、倉庫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 | ||||
名稱 | 占地面積 /hm2 | 附有居住區人數 /(萬人) | 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 /(起) | 備注 |
工廠 | ≤100 | ≤1.5 | 1 |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 堆場、儲罐)計算 |
>1.5 | 2 | 工廠、居住區各一起 | ||
>100 | 不限 | 2 | 按需水量最大的兩座建筑物(或 堆場、儲罐)之和計算 | |
倉庫及民用建筑 | 不限 | 不限 | 1 |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 堆場、儲罐)計算 |
(2)一起火災滅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設計流量應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固定冷卻水系統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最大設計流量之和確定;
2 )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給水系統時,應按其中一座設計流量最大者確定;
3) 當消防給水與生活、生產給水合用時,合用系統的給水設計流量應為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與生活、生產用水最大小時流量之和。計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時流量時,淋浴用水量按15%計,澆灑及洗刷等火災時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計。
二、消防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總量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室內消火栓用水量。
計算消火栓用水總量的目的是確定室外(總體)消防給水管的管徑。當計算室內消防給水管網用水量時,不需考慮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城鎮、居住區室外消防用水量
(1) 城鎮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3-2-4的規定。
表3-2-4 城鎮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
人數(萬人) | 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 (起) | 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 (L/s) |
N≤1.0 | 1 | 15 |
1.0<N≤2.5 | 20 | |
2.5<N≤5.0 | 2 | 30 |
5.0<N≤10.0 | 35 | |
10.0<N≤20.0 | 45 | |
20.0<N≤30.0 | 60 | |
30.0<N≤40.0 | 75 | |
40.0<N≤50.0 | 3 | |
50.0<N≤70.0 | 90 | |
N>70.0 | 100 |
(2)工業園區、商務區、居住區等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宜根據其規劃區域的規模和同一時間的火災起數,以及規劃中的各類建筑室內外同時作用的水滅火系統設計流量之和經計算分析確定。
(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1)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功能、體積、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3-2-5的規定。
表3-2-5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
耐火 等級 | 建筑物名稱及類別 | 建筑體積(m3) | ||||||
V≤1500 | 1500< V≤3000 | 3000< V≤5000 | 5000< V≤20000 | 20000< V≤50000 | V>50000 | |||
三級 | 工業建筑 | 乙、丙 | 15 | 20 | 30 | 40 | 45 | — |
丁、戊 | 15 | 20 | 25 | 35 | ||||
單層及多層民用建筑 | 15 | 20 | 25 | 30 | — | |||
四級 | 丁、戊類工業建筑 | 15 | 20 | 25 | — | |||
單層及多層民用建筑 | 15 | 20 | 25 | — |
注:1. 成組布置的建筑物應按消火栓設計流量較大的相鄰兩座建筑物的體積之和確定;
2. 火車站、碼頭和機場的中轉庫房,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相應耐火等級的丙類物品庫房確定;
3.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木結構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按三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設計流量確定;
4. 當單座建筑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00㎡時,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本表規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本表中的公共建筑確定。
(三) 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1)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功能、體積、高度、耐火等極、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
注:1. 丁、戊類高層廠房(倉庫)室內消火栓的設計流量可按本表減少10L/s,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量可按本表減少2支;
2. 消防軟管卷盤、輕便消防水龍及多層住宅樓梯間中的干式消防豎管,其消火栓設計流量可不計入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3. 當一座多層建筑有多種作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分別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計算,且應取最大值。
4. 當建筑物室內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一種或兩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高層建筑當高度不超過50m且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超過20L/s時,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本表減少5L/s;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減少50%,但不應小于10L/s。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當為多層建筑時,應按本表中的宿舍、公寓確定,當為高層建筑時,應按本表中的公共建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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