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氣體滅火系統
第一節 系統滅火機理
滅火劑種類 | 滅火機理 |
二氧化碳 | 窒息、氣化冷卻 |
七氟丙烷 | 窒息、氣化冷卻、分解化學抑制 |
惰性氣體(IG541) | 窒息 |
第二節 系統分類和組成
第三節 系統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
二、系統控制方式
(一)自動控制
(二)手動控制
在自動控制狀態,仍可實現電氣手動控制。
(三)機械應急操作
預制滅火系統應設置自動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第四節 系統適用范圍
適用于 | 不適用于 |
1、電氣火災; 2、固體表面火災; 3、液體火災或石蠟、瀝青等可融化固體火災; 4、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二氧化碳可用于棉毛、織物、紙張等部分固體深位火災) | 1、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 2、鉀、鎂、鈉、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3、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4、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5、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
第五節 系統設計參數
一、防護區的設置要求
(一)防護區的劃分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二)耐火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三)耐壓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壓能力
對于全封閉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對于設有防爆泄壓設施或門窗縫隙未設密封條的防護區可不設泄壓口。
(五)封閉性能
在噴放滅火劑前,應自動關閉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
例:某5層數據計算機房,層高5m,每層有1200m2的大空間計算機用房,設置IG541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保護。該建筑的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最少應劃分為( )個。(2015真題)
A.5
B.6
C.8
D.10
答案:D
二、安全要求
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能在30s內撤離完畢。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音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小于每小時5次。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
三、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
(一)一般規定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全淹沒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救封閉空間內的火災;局部應用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救不需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保護對象的非深位火災。
(1)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2)采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2)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3)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二)全淹沒滅火系統的設計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當防護區內存有兩種及兩種以上可燃物時,應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設計濃度。
(三)局部應用系統的設計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設計可采用面積法或體積法。當保護對象的著火部位是比較平直的表面時,宜采用面積法;當著火對象為不規則物體時,應采用體積法。
四、其他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
(一)一般規定
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惰化設計濃度;無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和固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滅火設計濃度。
幾種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時,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應按其中最大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確定。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確定。
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和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之和。
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者在48h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對于高壓系統和單獨設置備用儲存容器的低壓系統,備用量的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應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
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二)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在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三)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第六節 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一)滅火劑儲存裝置
高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19MPa±0.95MPa;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裝系數應按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應為0~49℃。
低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儲存容器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MPa,并應采取良好的絕熱措施。儲存容器上至少應設置兩套安全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2.38MPa±0.12MPa;儲存裝置的高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1.8MPa;,其環境溫度宜為-23~49℃。
(三)選擇閥
在多個保護區域的組合分配系統中,每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氣支管上應設置與該區域對應的選擇閥。
選擇閥可采用電動、氣動或機械操作方式。
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五)壓力開關
壓力開關可以將壓力信號轉換成電氣信號,一般設置在選擇閥前后,以判斷各部位的動作正確與否。
(六)安全閥
一般設置在儲存容器的容器閥上及組合分配系統中的集流管部分。
在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單向閥。
(七)管道
二、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四)操作與控制
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噴射。
有人工作的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不應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若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例:管網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控制方式有( )。(2017真題)
A.自動控制啟動
B.手動控制啟動
C.緊急停止
D.溫控啟動
E.機械應急操作啟動
答案:ABE
例:下列關于氣體滅火系統操作和控制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6真題)
A.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后打開
B.釆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C.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任一火災信號后聯動啟動
D.預制滅火系統應設置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E.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和控制應包括對防火閥、通風機械、開口封閉裝置的聯動操作與控制
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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