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平面布置
一、廠房
(一)檢查內容
1.是否設置員工宿舍
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2.辦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體檢查要求為:
1)對于甲、乙類廠房,辦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設置在廠房內,必須設置時只能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貼鄰建造,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2)對于在丙類廠房內設置為廠房服務的辦公室、休息室,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設置不經過生產區域的疏散樓梯、出口門等安全出口直通廠房外,為方便溝通而設置的、與生產區域相通的門要采用甲級或乙級防火門。
3.中間倉庫的布置
檢查要求為:
1)對于甲、乙類中間倉庫,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靠外墻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對于需用量較少的廠房,如有的手表廠用于清洗的汽油,一晝夜的需用量只有20kg,則可適當調整到存放1~2晝夜的用量;如一晝夜的需用量較大,則要嚴格控制為一晝夜用量。
2)對于丙類倉庫,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丙類倉庫的相關規定,且中間倉庫與所服務車間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大于該類廠房有關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例如,在一級耐火等級的丙類多層廠房內設置丙類2項物品庫房,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6000m2,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為480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200m2,則該中間倉庫與所服務車間的允許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大于6000m2。假定在一層布置中間倉庫,用于庫房的建筑面積不能大于4800m2,且該庫房要按倉庫的要求劃分4個建筑面積不大于1200m2的防火分區;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倉庫的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可按規定增加。
3)對于丁、戊類倉庫,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丁、戊類倉庫的相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座建筑內,整座建筑物必須采用同一的耐火等級,且該耐火等級要按倉庫和廠房兩者中要求較高者確定。例如,對于丙類倉庫,均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生產作業部位隔開,并劃分為不同的功能區。
4.中間儲罐的布置
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每個單獨房間內儲罐的量不大于5m3。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為甲級防火門。
5.變、配電站的布置
變、配電站不得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且不得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僅向與其貼鄰的廠房供電,而不向其他廠房供電時,可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與廠房一面貼鄰建造,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等規范的有關規定。當該類廠房的配電站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置密封固定的甲級防火窗。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門窗表和防火門(窗)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了解廠房內主要功能布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附屬建筑的組成等,并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出口的設置、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倉庫
(一)檢查內容
1.是否設置員工宿舍
2.附屬辦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體檢查要求為:
1)對于甲、乙類倉庫,嚴禁在倉庫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貼鄰建造。
2)對于丙類倉庫,在倉庫內可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庫房隔開,除設置不經過儲存區域的疏散樓梯、出口門等安全出口直通外,為方便溝通而設置的、與儲存區域相通的門要采用甲級或乙級防火門。
(二)檢查方法
查閱建筑平面圖,查閱門窗表和門窗大樣、防火門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了解建筑的主要功能布局,儲存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附屬建筑的組成等,并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民用建筑
(一)檢查內容
1.營業廳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層數。
2)商品經營種類。
3)營業廳的防火分隔。
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老年人活動場所和兒童游樂廳等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隔開,必須在墻上開設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設置層數。不得設置地下、半地下(室)內??稍O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二層、三層;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的首層或二層;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
3)安全出口的設置。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單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即這些場所要有不與其他使用功能或用途空間合用的疏散樓梯或出入口。當設置在樓層上時,要設置僅供該類場所使用的疏散樓梯;當設置在首層時,要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單獨出入口。
3.醫院和療養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層數。不得設置地下、半地下(室)內??稍O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二層、三層;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的首層或二層;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
2)相鄰護理單元間的防火分隔。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為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為常開防火門。
3)避難間的設置。具體檢查要求見本篇第四章第四節。
4.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
主要檢查設置層數。這些場所可設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或二層;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小學教學樓的主要教學用房不得設置在4層以上,中學教學樓的主要教學用房不得設置在5層以上。
5.劇場、電影院、禮堂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如必須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層數。宜布置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或高層建筑的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得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3)設有固定坐席觀眾廳的布置。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或多層民用建筑的四層及以上樓層時,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且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少于2個。幕布的燃燒性能不得低于B1級。
6.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隔開,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2)設置部位。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受條件限制時,可布置在地下一層,但應檢查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3)廳、室的布置。“廳、室”,是指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相互分隔的獨立房間,如卡拉OK的每間包房、桑拿浴的每間按摩房或休息室。廳、室之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廳、室墻上的門均為乙級防火門;建筑面積大于50m2廳、室的疏散門不得少于2個;布置在地下一層或4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m2,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面積也不能增加。
7.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樓板和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完全分隔,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相接處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火挑檐,或相接處上、下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4.0m。
2)安全出口與疏散樓梯的設置。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必須分別獨立設置;為住宅部分服務的地上車庫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
8.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部位。鍋爐房受條件限制必須貼鄰民用建筑時,該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一、二級,鍋爐房與所貼鄰的建筑采用防火墻分隔,且未貼鄰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得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2)設置層數。鍋爐房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如為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與其他部位之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必須在隔墻上開設的門、窗須為甲級防火門、窗。
4)疏散門的設置。疏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儲油間的設置。鍋爐房內設置的儲油間總儲存量不得大于1m3,且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鍋爐間分隔;必須在防火墻上開設的門為甲級防火門。
6)儲油罐的設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儲油罐與建筑間防火間距符合規定;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3,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時,房間門須為甲級防火門。
7)鍋爐的容量。鍋爐的容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的有關規定。
8)燃料供給管道的設置。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儲油間的油箱密閉且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9)設施的配置。鍋爐房設置火災報警裝置、獨立的通風系統和與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燃氣鍋爐房還需檢查是否設置爆炸泄壓設施。
9.變壓器室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部位。變壓器室設有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且受條件限制必須貼鄰民用建筑時,該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一、二級,與所貼鄰的建筑之間采用防火墻分隔,且未貼鄰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得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2)設置層數。變壓器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
3)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變壓器室與其他部位之間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必須在隔墻上開設的門、窗須為甲級防火門、窗。
4)疏散門的設置。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變壓器的容量。油浸變壓器的總容量不大于1260kV·A,單臺容量不大于630kV·A。
6)設施的配置。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設置火災報警裝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和與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對于油浸變壓器,還應檢查其下面是否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10.柴油發電機房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層數。不得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及地下一、二層。
2)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門須為甲級防火門。
3)儲油問的設置。檢查機房內設置儲油間的總儲存量不大于1m3,不得使用閃點低于60℃的柴油,且儲油間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間隔開。
4)設施的配置。檢查是否設置火災報警裝置;根據發電機組的大小、數量、用途等實際情況確定滅火設施的選型,可采用水噴霧、細水霧或氣體等自動滅火系統,也可采用相適用的推車式滅火器等移動式滅火器材。如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房必須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1.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間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與所服務建筑的間距。根據液化石油氣瓶的總容積和氣化方式檢查與所服務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總容積不大于1m3,且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時,瓶組間可貼鄰所服務建筑,但不得與人員密集場所貼鄰。
2)設施的配置。瓶組間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和冷卻水系統;總進、出氣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12.供建筑內使用的丙類液體儲罐
主要根據儲罐的總容量及埋設方式檢查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3,并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內,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3.消防控制室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部位。消防控制室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或首層的靠外墻部位,遠離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如單獨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
2)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3)疏散門的設置。疏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設施的設置。為避免消防控制室被淹或進水受到影響,須設置擋水門檻等擋水措施,如消防控制室設置在地下時,還須檢查是否設置排水溝等防淹措施。
14.消防水泵房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部位。消防水泵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樓層內;如單獨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2)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3)疏散門的設置。疏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設施的設置。為避免消防水泵房被淹或進水受到影響,須設置擋水門檻等擋水措施,如泵房設置在地下時,還須檢查是否設置排水溝等防淹措施。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建筑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門窗表和門窗大樣,防火門(窗)產品質量證明文件,鍋爐、變壓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了解該建筑的使用性質、建筑層數、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等,確定需要檢查的場所后開展現場檢查。對照檢查內容,重點對上述場所的設置部位、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設置及配套設施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進行檢查。
四、汽車庫、修車庫
在防火檢查中,主要通過對為車庫服務的附屬建筑、與其他功能組合建造的汽車庫、庫內設施等進行檢查,核實汽車庫、修車庫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一)檢查內容
1.為車庫服務的附屬建筑
檢查要求為:
1)建筑規模。甲類物品庫房貯存量不大于1.0t;乙炔發生器間總安裝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氣瓶庫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非噴漆間不大于一個車位、封閉噴漆間不大于兩個車位;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場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
2)與車庫的分隔。與汽車庫、修車庫之間采用防火墻隔開,并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車庫內的附屬設施
1)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得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
2)汽車庫和修車庫內不得設置汽油罐、加油機、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
3)在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不得設置地下室和地溝。
3.與其他功能的建筑的組合
修車庫不得與甲類廠房、乙類廠房、倉庫、明火作業的車間或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筑、病房樓及人員密集場所組合建造或貼鄰。汽車庫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組合建造。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等相關的資料,了解車庫的類別、附屬用房的組成及布局、組合建造時建筑其他部位的功能等,確定需要檢查的場所后開展現場檢查。對照檢查內容,重點對上述場所的設置部位、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進行檢查。
五、人防工程
(一)檢查內容
1.是否有下列不允許設置的場所或設施
1)哺乳室、幼兒園、托兒所、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2)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作燃料的場所。
3)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2.地下商店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層數。地下商店營業廳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2)商品種類。營業廳經營和儲存商品的火災危險性不得為甲、乙類。
3)營業廳的防火分隔。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需要注意的是,總建筑面積包括營業、儲存及其他配套設施等的建筑面積。對確需局部連通的相鄰區域,采取下沉式廣場、防火隔間、避難走道和防煙樓梯間等措施進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樓板應與其他場所隔開,必須在墻上開設的門須為乙級防火門。
2)設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9m。
3)設置層數。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房間布局。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廳、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個;廳、室隔墻上的門須為乙級防火門。
4.醫院病房
人防工程內的醫院病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5.消防控制室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部位。設置在地下一層,并鄰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當地面建筑設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與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應與其他部位隔開。
6.柴油發電機房
除參照民用建筑內設置柴油發電機房的要求進行檢查,還需檢查以下內容:
1)儲油間的設置。儲油間采用防火墻和常閉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間隔開,并設置高150mm的不燃燒、不滲漏的門檻,防止地面滲漏油的外流。地面不得設置地漏。
2)與電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與電站控制室之間的連接通道處設置一道常閉甲級防火門,二者之間的密閉觀察窗達到甲級防火窗性能。
7.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可參照民用建筑內設置燃油或燃氣鍋爐房的要求進行檢查。
(二)檢查方法
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門窗表和門窗大樣,防火門(窗)產品質量證明文件,鍋爐、變壓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了解人防工程的地下層數、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內部主要功能及平面布局等,確定需要檢查的場所后開展現場檢查。對照檢查內容,重點對上述場所的設置部位、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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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