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電氣防爆
一、檢查內容
1.導線材質
爆炸危險環境的配線工程,因為鋁線機械強度差、容易折斷,需要進行過渡連接而加大接線盒,同時在聯接技術上難于控制并保證質量,所以不得選用鋁質的,而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銅芯導線或電纜的截面面積在1區為2.5mm2以上,2區為1.5mm2以上。
2.導線允許載流量
為避免過載、防止短路把電線燒壞或過熱形成火源,絕緣電線和電纜的允許載流量不得小于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1.25倍和自動開關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
3.線路的敷設方式
主要檢查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是否與爆炸環境中氣體、蒸氣的密度相適應。檢查要求為:
1)當爆炸環境中氣體、蒸氣的密度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敷設在高處或埋人地下。架空敷設時選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填充沙并設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當爆炸環境中氣體、蒸氣的密度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敷設在較低處或用電纜溝敷設。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鋼管或電纜,在穿過不同區域之間的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時,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氣沿溝道、電纜管道流動。
4.線路的連接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壓接、釬焊、熔焊,但不得繞接。鋁芯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采用可靠的銅一鋁過渡接頭等措施。
5.電氣設備的選擇
爆炸性氣體環境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得低于該爆炸性氣體環境內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易燃性物質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爆炸性粉塵環境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根據粉塵的種類,選擇防塵結構或塵密結構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6.帶電部件的接地
許多電氣設備在一般情況下可以不接地,但為了防止帶電部件發生接地產生火花或危險溫度而形成引爆源,所以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仍須接地。主要包括以下設備:
1)在導線不良的地面處,交流額定電壓380V以下和直流額定電壓440V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2)在干燥環境,交流額定電壓為127V以下,直流電壓為110V以下的電氣設備正常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3)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的電氣設備;敷設鎧裝電纜的金屬構架。
檢查時還需注意,接地干線宜設置在爆炸危險區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電氣設備材料清單、隱蔽工程施工記錄、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提交的有關設備的調整、試驗記錄及相關資料,了解環境可能出現爆炸的危險介質、爆炸危險區域范圍、電氣裝置的組成等基本數據后,對照檢查內容逐項開展現場檢查,結合消防設計文件現場查驗各類型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標志的銘牌和防爆標識;測量防爆電氣設備、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表面的最高溫度。
第三節 設施防爆
一、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
(一)檢查內容
1.空氣調節系統的選擇
對含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纖維的空氣的甲、乙類廠房及丙類廠房,檢查其空氣調節系統是否采取不循環使用的方式;對民用建筑內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檢查其是否設置自然通風或獨立的機械通風設施,以及其空氣是否循環使用。
2.管道的敷設
嚴禁廠房內用于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排風管道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甲、乙、丙類廠房內的送、排風管道宜分層設置。對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檢查其排風管是否為明裝,并須檢查其是否采用金屬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點。
3.通風設備的選擇
對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檢查其送、排風系統是否選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當送風機布置在單獨分隔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時,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風設備。對燃氣鍋爐房,檢查其是否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以及其排風量是否滿足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
4.除塵器、過濾器的設置
對排除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的排風機,檢查在進入排風機前的除塵器是否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對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塵,嚴禁采用濕式除塵器。
5.接地裝置的設置
對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以及燃油或燃氣鍋爐房的機械通風設施,檢查其是否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通風空調平面圖和設備材料表、隱蔽工程施工記錄、通風空調設備有關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規模,是否有爆炸危險場所或部位后對照檢查內容逐項開展現場檢查,核實風機選型、接地裝置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與消防設計文件的一致性。
1.供暖系統
主要檢查內容為:
1.供暖方式的選擇
對一些容易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廠房,應檢查其供暖系統是否采用不循環使用的熱風采暖。常見容易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廠房主要有:
1)生產過程中散發的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纖維與采暖管道、散熱器表面接觸,雖然采暖溫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燒的廠房。
2)生產過程中散發的粉塵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廠房。
3)生產過程中散發的粉塵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性氣體的廠房。
2.供暖管道的敷設
供暖管道不得穿過存在與供暖管道接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房間,必須穿過時,應檢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熱。同時,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保持的距離應滿足以下要求:當溫度大于100℃時,此距離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當溫度不大于100℃時,此距離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3.供暖管道和設備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
對于甲、乙類廠房(倉庫),建筑內的供暖管道和設備的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4.散熱器表面的溫度
在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散熱器表面的平均溫度不得超過82.5℃。輸煤廊的散熱器的表面平均溫度不得超過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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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