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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消防安全組織和職責
一、消防安全組織
《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設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消防安全組織是指為了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環境而設立的機構或部門,是單位內部消防管理的組織形式,是負責本單位防火滅火的工作網絡。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對于牢固樹立單位消防工作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及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消防安全組織組成
消防安全組織由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組成。多產權單位或大型的企業應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消防安全組織的目的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訂科學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自我負責的機制,做好火災事故和風險的防范,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組織職責
1.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一般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牽頭負責,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等有關消防管理行政法規、技術規范。
2)起草下發本單位有關消防文件,制定有關消防規定、制度,組織、策劃重大消防活動。
3)督促、指導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加強消防基礎檔案材料和消防設施建設,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推動消防管理科學化、技術化、法制化、規范化。
4)組織對本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鼓勵本單位職工積極參加消防活
動,推動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培訓。
5)組織防火檢查和重點時期的抽查工作。
6)組織對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和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對重點部位消防應急預案的制訂、演練、完善工作,依工作實際,統一有關消防工作標準。
8)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日常消防管理監督工作,協助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工作實際需要,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具有下列職責:
1)依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和制訂計劃并貫徹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單位主管領導和領導小組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匯報工作情況。
2)負責處理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和主管領導交辦的日常工作,發現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如未采納,可向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3)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4)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專職(志愿)消防隊。
5)經常深入單位內部進行防火檢查,協助各部門搞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6)負責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檢查、保管維修及使用。
7)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單位系統發生的火災事故,詳細登記每起火災事故,定期分析單位消防工作形勢。
8)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執行審批動火申請制度,安排專人現場進行監督和指導,跟班作業。
9)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10)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工作會議,并做好記錄,會后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匯報有關情況。
3.其他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應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消防管理規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負責部門內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管理體系。
1)下級部門對上級部門負責,上級部門要與直屬下級部門按照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書》。
2)明確本部門及所有崗位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真正承擔起與部門、崗位相適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做到分工合理、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應當配合消防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專(兼)職消防人員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每日防火巡
查、每月防火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關的檢查記錄內簽字,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應指定責任心強、工作能力高的人員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員,負責保管和檢查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發生故障后,及時向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5)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6)積極組織本部門職工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7)在發生火災或其他突發情況時,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所做的規定和分工,履行職責。
二、消防安全職責
(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對單位消防工作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是單位自身。
1.管理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條規定的“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基本制度在單位的具體體現。對單位來講,只有建立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鏈條”,才能確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環環相扣、層層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內容詳見本章第三節。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一是單位都應按照規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二是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能否發揮預防火災和在火災中發揮撲滅初期火災、控制火災蔓延以及保護人員疏散等作用,關鍵在于日常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
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單位應當按照預案進行實際的操作演練,增強單位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熟悉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這也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完善預案。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組織火災撲救和配合火災調查的職責
1)發生火災時,單位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及時疏散人員。
2)任何單位都應當無條件地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3)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有關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4)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善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職責
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負責方,單位應當承擔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并接受監督檢查,以合同約定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責任。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了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之外,還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將單位信息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同時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
(二)各類人員職責
消防安全組織人員基本分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由內部人員組成的志愿消防隊,定期組織開展使用滅火器材、引導員工疏散演習等方面的訓練,發揮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的作用,提高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社會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主要承擔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責任和事故追究順序上的第一責任。首先,作為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組織章程,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法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其次,按照“責權統一”的法則,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也同時具有必須獨立承擔的義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單位第一人。
要義無反顧地承擔起消防安全第一責任。再者,從現實角度,雖然單位都有分管領導和責任職能部門,但他們是在主要負責人的委托授權下開展工作的,直接對主要負責人負責,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需要人、財、物力的支出,解決問題最終還是由主要負責人同意及落實。
由于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處于決策和指揮的重要地位,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必須明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整體決策和統籌安排,并與生產、經營、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進行、同步發展。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I)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7)組織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單位中負有一定領導職務和權限的人員,受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具體負責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般規模較大,而多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可能事必躬親,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實有人抓,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來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度的必要補充。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
演練。
8)完成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要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職貢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2)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3)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4)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5)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6)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7)記錄有關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職責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包括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以及從事氣體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等。其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2)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h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3)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和一般故障。
4)發生火災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5.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帶頭并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種手段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其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4)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6.志愿消防隊員職責
志愿消防隊員來自單位員工,是發生火災時單位的主要滅火力量。應對其定期組織訓練、考核和應急疏散演練,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隊中的職責分工。
2)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消防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3)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人員疏散、救助傷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7.一般員工職責
1)明確各自消防安全責任,認真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
2)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
4)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5)發生火災后,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接受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火災的危險性和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及火災現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使用滅火器材和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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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