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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技術方案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即施工人員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的工序時,在“人、機、料、環、法”等方面應采取的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并應具體明確以下相關內容:
①明確配置滅火器的場所、選配滅火器的類型和數量及最小滅火級別。
②確定消防水源,臨時消防給水管網的管徑、敷設線路、繪水工作壓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設施的位置、規格、數量等。
③明確設置應急照明的場所、應急照明燈具的類型、數量、安裝位置等。
④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臨時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說明。
⑤明確安全疏散的線路(位置)、疏散設施搭設的方法及要求等。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志布置圖。
(三)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
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信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
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六)消防安全檢查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通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七)消防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耐火極限符合設計要求,既是滿足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也是減少施工現場火災風險的基本條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庫房內,如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m,且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并設置禁火標志。
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物資作業時,這些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果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極易遇明火發生爆炸。因此,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應及時清理。
三、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動火作業管理
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由動火作業人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動火作業申請至少應包含動火作業的人員、內容、部位或場所、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內容。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動火操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具有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作業。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嚴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8)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9)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2.其他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如油漆間、液化氣間等),嚴禁明火。
2)冬季風大物燥,施工現場采用明火取暖極易引起火災,因此,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
3)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電管理
為保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電原因引發施工現場火災,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的發電、變電、輸電、配電、用電的設備、電器、線路及相應的保護裝置等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1993)的要求。
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電氣設備特別是易產生高熱的設備,應與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每個電氣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6)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
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現場供用電設施的改裝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氣工程師批準,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電工實施。
10)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三)用氣管理
施工現場常用的瓶裝氧氣、乙炔、液化氣等氣體,一旦貯裝氣體的氣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違規貯裝、運輸、儲存、使用氣體便極易導致火災、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2)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應符合規定:
3)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兩者間距不應小于1.5m。
4)氣瓶使用應符合規定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現場要設置防火標志,同時做好臨時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設置防火標志
(二)做好臨時消防設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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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