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防爆檢查
通過對本章的學習,了解易燃易爆場所爆炸危險環境類別的確定,建筑防爆措施和泄壓設施的設置,有爆炸危險的環境中電氣設備、供暖系統和通風空調系統選型的基本知識,并掌握針對建筑、電氣和設施等方面防爆檢查的具體內容和方法。
爆炸是指由于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溫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的現象,可分為物理爆炸或化學爆炸,具有突發性、連續性和系統性等特點。在消防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是可燃性氣體、蒸氣、粉塵、液滴與空氣或其他氧化介質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的爆炸,多以大火場形式出現,且初期難以控制,火勢發展迅猛,給消防撲救增加了很大難度。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在防爆檢查中,通過對建筑、電氣和設施等方面采取防爆措施的檢查,可以達到防止燃燒和爆炸的目的。
第一節 建筑防爆
一、檢查內容
1.爆炸危險區域的確定
檢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險環境類別及區域等級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二篇第八章相關內容)。
2.有爆炸危險廠房的總體布局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分)控制室和相關設備用房的布置位置。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
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需獨立設置;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可貼鄰外墻設置。
3)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廠房外的獨立建筑內,且建筑外墻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0m。對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布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內時,需檢查是否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險廠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和設備、疏散樓梯、辦公室和休息室、排風設備在廠房內的布置。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布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
2)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
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墻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門采用甲級防火門并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4)辦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建筑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3.00h的非燃燒體防護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的排風設備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4.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倉庫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檢查要求為:
1)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其地面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當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地面下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其蓋板嚴密,并采用不燃燒材料緊密填實;地溝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在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不燃燒防火材料密封。
2)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地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
3)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其管、溝不得與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下水道設置隔油設施,避免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溝的液體遇火源后引起燃燒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鄰廠房。
4)甲、乙、丙類液體倉庫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例如,在桶裝倉庫門洞處修筑高為150~
300mm慢坡;或是在倉庫門口砌筑高度為150~300mm的門檻,再在門檻兩邊填沙土形成慢坡,便于裝卸。
5)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采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例如,使室內地面高出室外地面、倉庫屋面嚴密遮蓋,防止滲漏雨水,裝卸這類物品的倉庫棧臺應設防雨水的遮擋等。
5.泄壓設施的設置
主要對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倉庫、廠房或倉庫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檢查其泄壓設施設置的有效性。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2)泄壓設施的材質宜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時不產生尖銳碎片的材料。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板和墻體每平方米的質量不宜大于60kg。
3)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有粉塵爆炸危險的筒倉,其泄壓設施設置在頂部蓋板。屋頂上的泄壓設施采取防冰雪積聚措施。
4)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采用輕質屋面板作為泄壓面積。頂棚盡量平整、無死角,廠房上部空間保證通風良好。
5)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糧食筒倉工作塔和上通廊設置的泄壓面積嚴格按計算確定,具體計算方法見《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二篇第八章相關內容。
6.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連的變、配電所的布置
變、配電所一般布置在爆炸危險場所區域范圍以外,當確需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連時,要考慮到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與爆炸危險場所的互相影響。檢查要求為:
1)爆炸危險場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設置變、配電所。必須毗連時,變、配電所盡量靠近樓梯間和外墻布置。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等級,確定變、配電所與之共用墻面的數量,共用隔墻和樓板為抹灰的實體和非燃燒體。
3)當變、配電所為正壓室且布置在1區、2區內時,室內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建筑剖面圖施工記錄、有關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了解工業建筑火災危險性、建筑層數、存在爆炸危險的物質、爆炸危險環境類別及區域等級等,根據《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二篇第八章的相關內容確定需要設置的泄壓面積后,對照上述檢查內容逐項開展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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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