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測繪師法律法規易考點:地籍測繪管理的內容
(1)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2)組織管理地籍測繪。《測繪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3)管理地籍測繪資質。從事地籍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有不動產測繪業務中的地籍測繪子項的測繪資質證書,并按照測繪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從事地籍測繪活動。其他任何部門、任何機關發放的載有地籍測繪、地籍勘測業務的資格、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都是違反國家現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規定的行為。
(4)監督管理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確認地籍測繪成果。加強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確認地籍測繪成果,保證地籍測繪成果質量。
(5)監督管理地籍測繪標準。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研究制定地籍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地籍測繪過程中是否執行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測繪法》明確規定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因此,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籍測繪標準化的管理,確保國家地籍測繪的各項標準、規范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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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