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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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首席審計執行官與
內部審計師對重大專業問題判斷不一致時,應對事實進行討論和進一步調查研究。
1、如果未能達成共識可將不同觀點記入工作底稿,但所有分歧必須在審計機構內部解決,呈現在管理層和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報告中的結論只能是一種
2、如果在職業道德問題上發生專業判斷不一致,應向本組織有關道德實務負責人請示
對
審計師的監督必須是持續的:
1、這種監督貫穿于審計的各個階段,包括監督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審計發現
2、監督擴展到培訓、經費、時間報告等管理問題
3、監督的恰當證據應該得到文件記錄和保留,包括工作底稿上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