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5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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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結果報告與審計決定書是審計成果的集中反映,前三者雖然表述的內容基本相同,即:在報告中闡述的審計內容如資產的真實性和保值增值、經濟管理的合法性、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重大經營決策效益情況、管理狀況等是一致的。但是這幾種文書卻有著不同的寫作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他們之間的異同點,準確加以運用。
一、呈送的對象不同
審計報告呈送的對象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審計意見書呈送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審計結果報告的呈送對象是委托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等),并抄送組織、人事部門;審計意見書呈送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審計決定書呈送的對象是上級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本地
稅務機關或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等。
二、 對問題的處理不同
審計報告中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一事一議、一事一定性、一事一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表述清楚,但對問題不做處理;審計意見書是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后,向被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文書,與審計報告的區別是對審計發現問題要依法予以處理;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的綜合反映,對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可以合并表述,還要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簡練、通俗易懂的分析;審計決定書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給予處理、處罰的法律文書。他要求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處罰事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靠,審計定性準確,處理恰當,處罰適度等,同時規定了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機關對其處理、處罰決定的要求和期限,以及依法申請復議的期限和復議機關等事項。
三、審計建議所針對的對象不同
審計報告中沒有審計建議。審計意見書與審計結果報告中的審計建議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審計意見書中的建議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報告中的審計建議所針對的對象是委托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的區委、區政府以及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
四、 審計建議的內容不同。
審計意見書提出的建議是針對發現的具體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逐一進行糾正處理,并從需要加強管理的微觀方面對被審計單位提出建議。審計結果報告中的審計建議,是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進行分析后,針對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提出促進宏觀管理方面的建議;對改革中發生的新生事物要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要提出建設和規劃管理方面的建議。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