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5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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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的目的就是要維護財經法紀,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在具體審計工作中,要達到這個目的,就是要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筆者認為,審計工作的目標就是要正確鑒定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換而言之,就是要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所取得的成績,揭露其在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的問題,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而要達到這個目標,審計人員必須采用科學的審計方法。
什么是科學的審計方法,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根據筆者的一管之見,在審計檢查中,審計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做好對賬工作
所謂的對賬工作,就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的數字與賬簿上的相應數字,以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應數字核對,看是否相符。通過這一程序,以查清被審計單位披露的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都是以此作為查賬的第一步。問題是,一些審計人員往往只憑經驗,僅對被審計單位期末(年末、季末或月末)的數字核對,對期中的數字不對賬。這樣往往遺漏重大問題,也給一些了解審計人員習慣做法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如某市財政部門的一工作人員通過各種非法手段,侵吞財政資金數以億計。他所做的賬,期中是不平的,因為他將有關憑證銷毀了,涉及的相關科目不能人賬;但期末是平的,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了有關憑證,并登記人賬。他犯罪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審計人員審查了三次都沒有發現。原因是審計人員只核對期末數字,沒有核對期中數字,沒有發現期中賬目不平問題,因而沒有查出其中存在的重大犯罪事實。
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
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各單位必須在銀行開設賬戶,以集中辦理資金的存取、結算和劃轉,同時嚴格控制了現金的支取范圍,規定不能用現金進行大額結算。因此,銀行賬戶是單位資金運動的主要載體和出入口,集中反映了單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因此,在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從被審計單位的銀行賬戶人手。只有抓住了銀行賬戶這個中心和出人口,才能了解被審計單位資金活動的來龍去脈,再在此基礎上順藤摸瓜,層層審計到其他賬戶,就可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收支的整體情況,取得良好的審計效果。因而這種方法是審計監督的基礎方法。這和哲學上的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原理是一致的。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信息越不對稱的情況下,這種方法的使用效果就越好。同時,審計人員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這種方法強調的是從銀行帳戶入手進行審計,而不是專項審計銀行帳戶,否則又會犯削足適履的錯誤。
克服就賬審賬的局限性
對有些項目的審計,僅審查賬目資料,是很難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由于多年接受審計,加之財務人員素質的提高,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的水平也不斷進步。這要求審計人員克服就賬審賬的局限性,要以查賬為基礎,但又不拘泥于賬目資料,要轉換角度思考問題。這樣往往能收到山重水復、柳暗花明的效果。如審計人員在對某市財政收入征收部門審計時,從賬目資料上沒有發現該部門有違規減免稅的問題。后來通過查看該市地圖,發現該部門將市特區之外的企業也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造成了數額不少的國家稅收流失。
編制完整的項目審計工作底稿
編制完整的項目審計工作底稿,既是審計規模的要求,也是審計實際工作的需要。一般說來,審計規范確定的審計工作底稿都是經過嚴格審定的。按審計工作底稿的要求操作,就可以防范審計風險。但是,在審計監督過程中,有些審計人員對此認識不足,僅對重要項目或有問題的項目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不重要的項目或沒有問題的項目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或者不按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這樣做往往會遺漏重大事項,造成很大的審計風險,有時一些非重要的項目(科目)或審計人員忽略了的地方也存在重大問題。事實上,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過程,也是重新核實、查證的過程。完整地實施了這一過程,就能彌補前階段審計取證的不足,從而比較徹底地了解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基本情況,做到成竹在胸,這正是審計所要達到的目標。始終不移堅持這點,審計工作質量就有了較好的保證。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