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性概念的概述
1.獨立性的必要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活動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活動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定和評價。
2.獨立性的定義。獨立性對于內部審計來說,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這一點是與外部審計不相同的。
3.獨立性的標準。如果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計劃、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那么他是獨立的。
4.獨立性的條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取決于客觀和主觀兩個條件。在客觀上,內部審計部門要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在主觀上,內部審計師應當保持獨立的精神狀態。因此,《標準》在分別用1110機構獨立性和1120個人的客觀性兩條來分別加以說明。
1110組織的獨立性:
1110.A1 確定審計范圍、業務開展、溝通結果時候,內部審計活動不能受到干擾。
為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使它能夠圓滿地完成審計職責,要有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一方面要由內部審計機構去創造,另一方面要有組織的支持。
公告1110-1指出:“內部審計師必須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并不受干擾地進行工作。”“必須取得”這個詞表明能否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內審機構和領導層雙方都有責任。而一旦取得良好的工作環境,內部審計師就可以順利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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