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合同
合同是商事法律體系中最為核心、最為重要的一個概念(宏大-身邊)。這部分中,由于我們要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來復習,因此很多概念我們會感覺到比較陌生。下面我們需要掌握的內容包括:合同的定義,合同的構成要件,合同的分類和關于合同的其他重要規定。
一、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可由法院來執行。它是一個或一整套約定,如果不能履行則法律會提供救濟措施;或者法律會通過某種方式將其履行狀況認定為一項義務。那么什么是約定呢?約定表明了以特定方式采用或不采用特定行動的意圖。所有符合條件的約定具有合同的約束力,都會得到執行。有些約定則不是合同性質的,并且通常不會有法律措施來救濟對約定的違反或不當履行約定。換言之,所有的合同都是約定,但并非所有的約定都是合同。
合同受州一級的判例法管轄。違反合同的補救措施包括賠償、衡平性救濟、信賴性補償和恢復原狀。
【例題】根據習慣法,告知某人作為的意圖或者不作為的意圖被認為是
a.默認合同
b.明示訂立的合同
c.約定
d.準合同
【答案】c
【解析】約定發生在兩個人之間:訂約人(作出約定的人)和受約人(得到約定的人)(自然人-法人)。
二、合同的構成要件。
合同的四項基本構成要件包括:(1)合意;(2)對價;(3)合同目的的合法性;以及(4)締約能力(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締約方)。不具備上述四個要件中的一個,那么約定就不構成合同。
(1)合意。合同訂立雙方必須通過語言或行動表示他們同意訂立合同。通常的表示同意的方法是通過要約和承諾。要約是一方提出的建議或表示,表明其愿意在某些條件下做出某事。另一方對要約的認可,成為承諾。只有要約得到了正式的承諾,口頭的或書面的,合同才成立。要約與承諾必須一致。如果二者一致,那么協議就可以成為合同。如果不一致,那么就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談判,直到雙方達成協議,“取得合意”。
(2)對價。合同的雙方必須有意的交換一項合法的權益,或承擔一項合法的損失,以激勵另一方作出相應的交換。對價是“相互債務責任”的表現形式。
【例題】合同每一方必須故意將一些有價值的東西給對方作為獲得交換的誘因,這種要求就是:
a.合意
b.對價
c.目的合法性
d.締約能力
【答案】b
【解析】對價發生在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意交換合法利益或者承擔合法損失,以此作為對方交換回報的誘因。
(3)目的的合法性。合同的目的不能是犯罪性的、侵權性的、或其它損害公共利益的。如果目的是非法的(雇兇殺人),那么合約本身就是無效的。然而,如果合同的基本目的是合法的,但其中包含的某些條款是非法的,則合同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要視其違法條款的嚴重性,以及合法條款和非法條款是否可以分離而定。
(4)締約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資格。某些人士,例如法定無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法定的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另一些人士,如未成年人(賣家具,打電子游戲),或醉酒者只具有簽訂合同的有限行為能力。其他人士具有充分的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可以是本人或合乎要求的代理人。合同雙方必須自愿簽訂協議。當事人不能有任何欺詐性行為(假古董),也不得使用暴力或脅迫。
另外,雖然在有限的情形中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存在才能被執行,在大多數情況下口頭合同是具有約束力并可以被執行的。
【例題】下列哪一項不是合同有效的一般條件?
a.合意
b.合法目的
c.公平
d.雙方具有行為能力
【答案】c
【解析】合同成立的四個基本要求是:(1)合意(2)對價(3)目的合法(4)行為能力。
【例題】除一個合同的四個基本要求之外,為了使一個合同生效下列哪一條件也同時必須具備?
a.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
b.必須有不當影響的證明
c.沒有使合同無效的誘因
d.違反合同也不需要有法律救濟
【答案】c
【解析】必須沒有使得合同失效的因素,比如脅迫、不當影響、虛假陳述或者欺詐。合同成立的四個要求是:合意,對價,目的合法以及締約能力。
三、合同的分類。
我們主要介紹四種合同的分類。
1.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由行為確立的合同是暗示性合同,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由事實確立的暗示性合同(每月發貨)。相比較而言,當事人明確表達同意的合同是明示性合同。它們的區別僅僅在于當事人表達自己意愿的方式。
2.雙方合同和單方合同。雙方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互相承擔給付義務,比如買賣合同,買方有支付貨款的義務,賣方有交付貨物的義務。單方合同中,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比如借用合同,只有借用人負有按約定使用并按期返還的義務,出借人不負義務。
3.合法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合法合同是符合所有條件的合同,具有約束力。它是一項可執行的約定或協議。無效合同是不符合合同條件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力。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僅是一項約定或協議。無效合同的例子有:法院裁定為無行為能力者簽訂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賣破爛-存折)。
4.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合同。已經由各訂約方完全執行的合同是已執行合同。相比而言,僅被合同的一方或多方部分或全部未執行的合同是待執行的合同。
下面我們看一些習題。
【例題】下列哪一項不是使得一個有效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a.合意
b.目的合法性
c.書面形式
d.適格的當事人
【答案】c
【解析】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證明其可執行,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口頭合同也是可執行的(電子證據,短信,聊天記錄)。
【例題】統一商法典適用于下列哪一種情況?
a.雇傭合同
b.服務合同
c.保險合同
d.個人財產合同
【答案】d
【解析】統一商法典適用于個人財產合同,而不用于雇傭、服務或者保險合同。
【例題】為了給一種消費產品提供全面擔保,生產者必須保證:
a.該產品將可以免費維修
b.保修期至少為十天
c.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款而不是維修
d.直接和間接損失不可以排除
【答案】a
【解析】如果一個擔保是全面擔保,擔保人必須同意完全免費地維修產品;在任何明示的擔保中都不允許有時間限制;如果維修不成功,消費者必須有選擇是返還錢款或者更換的權利;當擔保條款中指出例外情形時,間接損失可以被排除。
【例題】如果買方在簽署合同之前察看貨物,那么默示合同
a.仍然適用
b.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適用
c.不適用于合理檢查發現的明顯瑕疵
d.以上都不對
【答案】c
【解析】如果買方在簽約前檢查貨物,默示擔保對于檢查過程中明顯的瑕疵是不適用的。此外,對于檢查過程中應當發現的瑕疵,默示合同都是不適用的(樣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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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