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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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近幾年,由于審計質量控制不利,導致管理層對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抱有抵觸情緒,內部審計部門似乎是“聾子的耳朵”——擺設,審計工作走人低谷,暴露出我國審計質量控制環節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人員選拔、錄用控制乏力,導致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首先,從職業道德方面講,內部審計準則對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作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品質,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結果不能持客觀的態度進行評價,對查出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隨意性較大,無法向高層管理層提供真實的信息渠道,影響管理者的決策;其次,從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與結構看,由于受體制等各方面因素影響,在錄用審計人員中,考慮審計人員知識結構較少,考慮審計人員勝任能力較少,在配置人員時,常常將其他業務部門無法安排的人員調入審計部門,或其他部門優化組合篩選后剩余人員安排到審計
崗位,甚至將在其他部門因違反財經紀律受到處分的人員調入審計部門。再次,在項目編制計劃中,對人員的組成缺乏科學的分配控制。在確定項目后,第一個首要問題是確定小組人員組成。為控制該項目保質保量的完成,必須配備與該項目相適宜的小組成員,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受其他因素的制約,人員的經驗、知識結構往往與項目的審計目標不相匹配,項目審計價值不高,成本浪費.導致管理層對審計的期望值下降,審計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功能難以發揮作用。
(二)現場審計作業缺乏適時有效控制。在實施現場審計時,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具體方案中確定的審計步驟,運用審計技術方法對業務程序進行測試,在測試過程中,收集相關審計證據,但如何把握審計證據的有用性、相關性、重要性方面,審計控制缺乏——套科學、定性、細化的方法.當然,不排除內部審計的局限性也給收集證據帶來一定困難,致使審計人員在反饋審計意見時,往往由于審引-證據的重要性不充分,或有用性不高,審計證據利用價值不高。以建行原西安分行2000年發生特大“周利民”偽造金融憑證詐騙案件為例,各級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該行內部控制制度時,發現該行辦事處人員
職責分工不嚴,前臺后臺存在嚴重混崗現象,但在現場審計時,內部審計人員未能充分意識到該證據的重要性,對這一重大隱患未實施進一步的取證,致使隱患蔓延,周利民等人利用機構內控不嚴的漏洞,貪污盜竊銀行資金達4.9億元。從該案不難看出,如何對審計證據加以甄別,指導下一步的審計重點,應是審計主管及審計人員關注的質量控制問題。
(三)未建立分級督導制,或督導具體職責內容不明確。內部審計應當建立分級督導制度,對各層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督導實際上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監督。但是,各個內部審計部門受人員、機構編制等等因素的制約,沒有設立必要的內部督導。內部審計工作是只有檢查別人,沒有被人檢查,內部審計檢查處于真空地帶。另外,督導的監督內容缺乏具體內容,致使督導的層次在深度和廣度上還比較匱乏,監督處于低層次水平,僅限于編制底稿人員是否簽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寫齊全、報告結構和詞語方面規范與否等。
(四)審計報告缺乏縱向的勾稽復核。審計組負責人的復核是審計報告形成前的質量控制,它承上啟下,把握審計質量關,是屬于第一層次的復核;第二層次的復核是審計組提交審計部門領導審定,是最重要的控制環節,它主要是對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重點抽查復核的基礎上,全面復核結論性的工作底稿。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環節被忽視,只是在問題的定性方面進行質疑。
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準備階段控制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的基礎環節,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內容范圍的確定,人力資源的控制,審計費用成本的控制。其中:人力資源的控制,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可以說,它是準備階段審計工作質量控制的關鍵條件。
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往往是審計項目能否保證高質量達到審計目標的關鍵-在審計工作中要發揮審計主體的整體效應,就要把較高素質的審計人員科學、合理的組織起來,使其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作用于審計過程,以獲得最佳的綜合效果.從而保證審計質量的高水平。作為項目內部審計人員的組成,需要必備基本的勝任能力,它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是否能承擔審計項目內容,其知識結構是否融合滲透交叉,審計人員是否具備專業經驗及核心業務能力。作為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要精通工作中常用到的專業知識。會計和審計理論及實務構成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主體,但具備這些條件還不夠,因為審計環境正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而變革,不斷完善的經濟法規、日新月異的電子信息技術、應運而生的國際業務及國家不同時期的宏觀調控政策等內容影響著審計客體,作為審計主體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面對并適應變化,合理調整知識結構,充實新的知識;另一方面。作為項目審計來說,審計組的核心主審,是否具備專業經驗及核心業務能力,其組織能力是否能駕馭審計項目實施、能否達到完美的關鍵。對于審計主體而言,主審除具備專業經驗和全面的業務能力外,還應作好團結、協調工作,形成審計組的合力。
(二)實施階段控制,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證據的控制、工作底稿的控制、審計定性的控制。其中:實施階段控制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重要控制環節。審計人員根據細化具體審計方案,按照內部審計準則控制審計證據的獲取,進行具體查證收集審計證據,對被審計項目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實施階段控制的關鍵是審計證據的控制,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主要是收集、整理審計證據的過程。審計人員應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及函證等方法,獲取充分、適應的證據事項,便于為審計形成審計意見提供合理的基礎,也即通過證據的收集與獲取、證據的整理與分析,形成審計評判。審計證據的質量既關系到審計項目的質量,又影響審計作業時間和審計成本,在審計工作中一定要把握適度。
1.審計證據要足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中揭示的問題,除了揭示審計客體財務活動整體情況的資料外,鑒于審計客體之間經濟活動的差別,其會汁資料干差萬別很難確定統一的取證范圍和標準,但審計報告中所闡述的內容必須是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才能保證審計質量,避免審計風險。
2.審計證據資料的繁簡是否依據信息含量和價值大小處理,審計人員在作業中收集到的各類資料的信息含量和價值差別很大,在取證時應根據符合審計目標確定哪些證據應詳細收集,哪些證據可簡要收集。
3.審計證據程序是否齊備、審計人員在現場收集的證據應當有被審計單位簽字蓋章,審計人員應在證據上注明證據的來源和提供者的蓋章或簽名。
只有把握好以上幾點,才能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把握取證和非取證的界限,詳查和略查的界限,避免風險隱患。
(三)終結階段控制,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報告的復核審定控制、審計報告的最終審定是關鍵性的控制環節,它是審計產品價值的最終體現,是審計項目組全體人員的工作結晶。目前審計報告的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控制檢查:
1.檢查審計報告的結構完整性。審計報告的結構包括兩方面,一是要素結構,二是內容結構。要素結構審查比較簡單,內容結構需視審計檢查出的問題的多寡來決定。
2.檢查審計報告所揭示的各種情況與審計底稿中所敘述的角度、范圍是否一致。審計中搜集的證據和采用的審計方法是否支持揭示的情況,對審計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審計報告,但必須在審計報告中揭示的情況,責成審計組繼續深入檢查,將審計底稿補充完整,對不能支持審計報告的審計底稿但補充檢查有一定困難,且不會引發審計風險的問題,則予以刪除。
3.審計報告的寫作方法是否平實,語詞是否規范準確。審計報告是公文寫作的一種專業文書,在寫作方法上只能用平實的直敘或白描,切忌用華麗詞藻或修飾的方法。同時,須注意按揭示問題的重要性安排報告的層次。
4.檢查審計報告中的建議是否可行,符合實際,對被審計單位目前或未來的財務經濟活動是否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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