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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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服務提供者——獨立于內審部門所在機構且在某一特定學科領域內有專門的知識、技術與經驗的個人或公司。外部服務提供者包括
精算師、會計師、評價師、環境專家、舞弊調查者、律師、工程師、地理學家、安全問題專家、數據
統計師、信息技術專家、外部
審計師及其他審計機構。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或審計執行主管可以雇傭外部服務提供者。
舞弊——所有具有欺騙、隱瞞或破壞信任特征的非法行為。這些行為不依靠暴力或武力威脅。個人和機構為獲取金錢、財產或服務,避免付費或失去服務,或獲取個人或商業優勢都會犯下舞弊罪。
治理程序——機構的投資人代表(例如,股東等)所遵循的程序,旨在對管理層執行的風險和控制過程加以監督。
損害——對個人的客觀性和機構的獨立性造成的損害。此類損害包括個人的利益沖突,審計范圍的限制,對資料的接觸、人員和財產的制約及資源(資金劃撥)的限制。
內部審計部門——為了增加價值并改善機構的運營而提供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服務的部門、處或小組的顧問或其他從業人員。內部審計部門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與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高它們的效果,
客觀性——是一種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它要求
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對他們的工作成果抱有誠實的信條,不會與任何方面達成重大的質量妥協。客觀性要求內部審計師不能把對其他事務的判斷凌駕于對審計事務的判斷之:上。
風險——是指可能對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事情發生的不確定性。風險的衡量標準是后果與可能性。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