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狹義產品責任——產品質量責任 侵權責任——非違約責任 責任人:制造者、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 全部財產責任
[相關新聞] 2009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民事責任講義
更多2009年成人高考信息請訪問:成人高考網 成人高考網校 成人高考論壇
(責任編輯:vstara)
微信公眾號
網校手機版
工作時間:8:30 - 22:00
4000-18-8000
E-mail:800@wangxiao.cn
Copyright ? 2003 - 2022 m.mining4afri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大英才(北京)網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京字第豐180113號 京B2- 20201340 京ICP備10212420號-1 京公安備11010602000551號 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