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一節 審計抽樣的基本概念
在設計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選取測試項目的適當方法。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和審計抽樣。
一、選取全部項目
選取全部項目是指對總體中的全部項目進行檢查。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通常更適用于細節測試,而不適合控制測試。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成。
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由于信息系統自動執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復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二、選取特定項目
選取特定項目是指對總體中的特定項目進行針對性測試。
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大額或關鍵項目;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被用于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被用于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
選取特定項目時,注冊會計師只對審計對象總體中的部分項目進行測試。注冊會計師通常按照覆蓋率或風險因素選取測試項目,或將這兩種方法結合使用。
選取特定項目實施檢查,通常是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構成審計抽樣。對按照這種方法所選取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不能推斷至整個總體。其原因在于,雖然選取特定項目也是對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但它與審計抽樣不同,并非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不符合注冊會計師選擇標準的項目將沒有機會被選取。因為選取的特定項目不能代表審計對象總體或某一子總休中全部項目的特征,所以,與審計抽樣不同,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不能根據所測試項目中發現的誤差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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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