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4、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
如果采用審計抽樣的方式確定函證程序的范圍,無論采用統計還是非統計抽樣方法,選取的樣本應當足以代表總體。
注冊會計師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征等,注冊會計師可以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
①金額較大的項目;
②賬齡較長的項目;
③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
④重大關聯方交易;
⑤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⑥可能存在爭議以及產生重大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5、函證的時間
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報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函證的截止日到資產負債表日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6、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客觀題)
首先要進行判斷,考慮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要求合理:注冊會計師實施替代程序
如果要求不合理:應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在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并考慮:
①管理層是否誠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③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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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