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章
第七節:金融資產轉移
一、金融資產轉移概述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一)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的區分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并分別按照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二)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3)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于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三)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1)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購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等進行全額補償;
(3)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固定或是原售價加合理回報;
(4)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
(5)附重大價內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內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2.不符合終止確認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轉移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所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此類金融資產轉移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不能將金融資產與所確認的金融負債相互抵銷。
(四)繼續涉入的情形
1.繼續涉入的判斷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2.繼續涉入的計量
(1)通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
①繼續涉入資產=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②繼續涉入負債=財務擔保金額+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收取的費用)
③財務擔保合同的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應當在該財務擔保合同期間內按照時間比例攤銷,確認為各期收入
④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測試,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當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2)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
企業僅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一部分的,應將該部分金融資產視作一個整體,并運用繼續涉入會計處理原則;對于滿足終止確認部分,也視作一個整體,應當比照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時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